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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学融入集体生活中,由于年龄小在和同学玩耍时有时发生意外碰撞,那么孩子在校受伤后家长该怎么办,本文国晖律师为您支招。

[生活难题]小孩今年7岁,中午放学站队时。与同学嬉闹被其他孩子推倒,导致面部骨折,现在医药费花了一万六,请问该怎么办?

[国晖律师提示]可以向学校及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张权利,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