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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往往是不少纠纷、争议的焦点。我们尝试通过四个案例来浅析一下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例一】雇工受损害,房主(雇主)负全责。

株洲人王某某,多年从事建筑施工。2006年5月,王某某将自家的老房子拆掉重建,因人手不够,就雇了张某等小工,在自己的带领下施工。施工中因提水泥泵的绳子突然断裂,导致王某受伤,住院花去2000元医疗费。


国晖长沙律师点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张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第1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王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无偿帮工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

2016年9月18日,湘潭农民陈某正在建造楼房,邻居邓某主动前去帮忙。但陈某嫌邓某年纪大,且做事不灵活,让邓某不要来帮忙。上午9时,邓某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平台跌下,导致九级伤残。后邓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多元。


国晖长沙律师点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邓某系无偿给陈某干活,属于义务帮工,陈某接受了林某的帮工,就应对其安全承担保护义务。现因陈某防护措施未到位,造成事故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曾明确拒绝过林某的帮工要求,故只需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案例三】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工人受伤房主免责

长沙县农民刘某某建房时,将房屋“包工”给有施工资质的张某施工。成某是刘某雇佣的一名工人。2015年9月15日中午,成某在工作时因脚手架断裂跌下受伤。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刘某和雇主张某共同赔偿医药费等共计6万余元。


国晖长沙律师点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刘某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张某承建,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张某雇佣成某为其做小工,双方系雇佣关系。根据解释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和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张某在承建过程中对成某造成损害,应由张某负责赔偿,发包方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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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 农村村民建房造成人身损害,责任承担
以案说法 农村村民建房造成人身损害,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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