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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基数

服务


长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目前,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分别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一、二、三类行业的基本费率分别为0.5%、1%、2%,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2012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职工2011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11年度平均工资80%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那么,长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如何确定呢?据了解,长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长沙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进行补征。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长沙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待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工资若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还是按“老办法”执行。